英氏控股出台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年5月10日,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其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对征集投票权的定义、享有主体、方式及内容、报告书格式与内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投票权应无偿进行,且征集人在征集时必须就全部表决事项征集,接受征集的股东要将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同一征集人。
征集投票权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需制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包括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基本情况、目的及意义、具体方案等内容。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填写须知、征集人信息等 14 项内容。
同时,细则对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与内容、送达时间与方式、参会依据等亦有明确要求。此外,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规定。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