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支持“首发经济”发展措施 首店引进最高激励10万元 首发首秀引进最高激励5万元 展会首展最高激励8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推动首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兰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支持 " 首发经济 "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 。《措施》从聚焦首店经济、首发首秀、会展经济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力举措。

在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方面,对引入 1 家批发、零售业等中国(内地)首店、甘青宁首店、甘肃首店的商业载体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激励。对引入 1 家餐饮业的中国(内地)首店、甘青宁首店、甘肃首店的商业载体分别给予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激励。

在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方面,鼓励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在兰举办首发、首秀、首展,对引入兰州的首发、首秀的活动主办方,按照宣传推广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20% 进行激励,最高给予激励 5 万元。

在支持首店品牌开设总部或区域中心方面,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兰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 ( 区域型 ) 总部、功能型总部、区域结算中心等。对引进的且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头部商业运营商、重点品牌首店,按照兰州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激励。

在支持首发经济与会展经济等融合发展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大力培育地方性展会,鼓励展会开辟首发经济创新展示专区,对首次在兰举办的会展,展览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1 万平方米、3000 平方米的对展会主办方分别给予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激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