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计可施时 工会维权追欠薪
“有困难找工会!”这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职工冯某康、李某洲、陈某等3名职工对这句话有了很深体会。前不久,在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为他们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213431元。
双方签下协议,握手言和。受访者供图
4月27日,冯某康谈起此次维权,仍十分感慨。3年前,他和李某洲、陈某三人到某设计研究院在成都的项目工作,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自2022年起,用工单位一直拖欠其工资,截至2024年2月,累计拖欠工资20余万元。“我们向上述两家单位索要工资,却一直无果。”冯某康说。
正当三人无计可施时,有人告诉他们遇到困难可以找工会。于是,2024年4月,他们向成都市总工会寻求帮助。该市总工会当即指派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卯静、唐剑峰两位律师全程帮忙维权。
接到案件后,两位律师及时与冯某康等人进行当面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及整理相关证据。他们分析认为,当初面试招聘、用工管理、工作安排等均由某设计研究院实际进行,入职后,其工资转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发放。此劳资纠纷引发原因是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而职工被迫离职。两位律师依法将某设计研究院和某人力资源公司一起列为被申请人,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立案,要求两公司支付三人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30余万元。
此外,两位律师联系上两家公司进行沟通,释明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及混同用工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该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答复说,因成都地区业务缩减亏损导致职工工资拖欠。两位律师当场明确指出,经营亏损不是拖欠职工工资的理由。
在多次协商后,3名职工考虑到公司系因经营困难亏损导致的拖欠工资,他们同意放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要求公司付清欠薪。最终核算,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某人力资源公司分别支付冯某康工资53431元、李某洲80000元、陈某80000元。目前,某人力资源公司已按协议支付全部款项。
“本案中,用工单位经营困难资金不足,如果除支付拖欠工资外还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可能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一味通过诉讼胜了官司,也可能一时拿不到钱。3名职工决定通过调解结案,不但减少了诉累,也节约了维权成本。”卯静说,实际用工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采用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用工单位与外包公司交叉混同用工的相关证据,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将两家公司一起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主张混同用工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