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性骚扰女租户被开除,向公司索要赔偿被驳回
因发送性骚扰微信被开除后,曹某向公司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但被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驳回。
2020年3月30日,曹某入职一家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并被派遣至一家物业公司,在某文创广场从事物业服务工作。2021年7月27日,曹某通过微信向文创广场一家租户的员工冯某发送“我肯定会特别特别尊重和关心呵护你的呀”“现在很多像你这么优秀漂亮的女孩都有几个情人”等内容。次日,该租户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投诉函,陈述上述事宜,要求对曹某予以劝退或开除处理。
根据该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细则》,员工个人行为有悖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不利影响者,公司可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同年8月,物业公司向曹某出具立即解除派遣通知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亦于同日解除了与曹某的劳动关系。
曹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未获支持。曹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作为物业公司安排在某文创广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向该地租户的员工冯某多次发送含低俗内容的微信,构成职场性骚扰,其行为有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败坏了物业公司形象,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曹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曹某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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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