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四天不算员工?法院一纸判决为劳动者撑腰
24岁的面点师小刘,入职某面馆第四天因操作压面机受伤,店主以“试工未通过”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仅支付3400元“人道补偿”。小刘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获支持后,面馆不服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面馆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试工期间意外受伤,劳动关系认定成争议焦点
2023年3月21日,小刘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面馆“面点师傅”岗位,与店主达成日薪250元的口头协议。3月23日正式上岗后,小刘每日凌晨5点开始备料,接受考勤管理并入住员工宿舍。
3月26日,小刘在操作压面机时左手被齿轮卡住受伤。面馆以“试工未通过”“临时帮忙”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仅支付3400元“人道补偿金”。小刘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面馆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面馆主张,小刘仅试工四天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系“短期劳务合作”,小刘受伤是在其打扫卫生时因自身过失触碰压面机受伤,属于个人操作失误,支付补偿金属“人道救济”而非工伤赔偿。小刘仍申请劳动仲裁,相关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小刘辩称,其是通过招聘平台应聘的面点师岗位,双方达成了月薪7500元(含全勤奖)的口头协定,其到岗后接受面馆管理、入住员工宿舍、提供持续性劳动,工作期间操作压面机受伤应属工伤,坚决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可仲裁裁决结果。
试工不等于无责,用工即形成劳动关系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考察“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用工时间短,但小刘从事的面点工作系面馆主营业务,接受考勤管理并入住员工宿舍,双方约定了固定报酬标准并实际履行,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核心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2023年3月23日至2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面馆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指出,法律中没有“试工”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即形成劳动关系,不受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试工期约定等形式的限制。试用期并非“免责期”,劳动者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主审法官杨文起介绍,劳动关系认定不受“试工”“临时帮忙”等口头表述影响,关键在用工实质。他提醒,劳动者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指令、报酬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摒弃“试工免责”侥幸心理,构建覆盖全用工周期的合规管理体系。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法官强调,劳动者权益从提供劳动首日即受法律保护,“短期用工”绝非企业逃避责任的借口。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