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昌能:存款保险不能定位于单纯的“付款箱”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5月6日,据人民银行官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撰文谈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
宣昌能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初就明确,存款保险不能定位于单纯的"付款箱",而要通过设置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职能机制,并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权限,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促进银行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和处置机制,基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交纳的保费,主要用于问题银行机构的处置和受保存款人的偿付,通过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资金支持,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或是采用直接偿付等方式,推动问题银行风险出清,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充分体现"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制度理念。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推动银行良性竞争和差异化经营。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强化了银行业市场纪律,促进金融生态改善,被称为金融改革的"先手棋"。这一"先手棋",也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重要作用、具备中国特色的一项开创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