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通知!延续实施
5 月 23 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在吉林省参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 2 次补贴次数。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相应上浮 30%。
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5〕33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实施政策
突出稳就业、稳企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精准实施,推动政策落实。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 5.5% 掌握。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按照《关于落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 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 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年享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贴次数。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 30%。
(三)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 周岁至 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突出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把服务提供到位,把承诺履行到位。
(一)各地要扎实做好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告知。针对个别企业 " 减员不离岗 " 的苗头问题,做好风险提示。要与医保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落实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政策。
(二)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社保业务系统 " 一体化 " 建设,推动失业保险业务接入全险种业务体系,开发失业保险联网数据自动抽取功能,持续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要将人社部下发的失业保险业务风控规则库全部嵌入社保业务系统,并结合苗头性问题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完善风控规则。依托人社部提供的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及时开展疑点数据核查,从源头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四)要严格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资格,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报名、证书取得、补贴发放全流程审核工作。督促评价机构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 " 互联网 + 监管 " 技术手段,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频次;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网数据审核,严把数据关;对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数据分析、比对、预警功能;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对疑似违规情形及时预警,积极推动证岗相适。
(五)要加大对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涉嫌失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加强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社保经办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政策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要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 年 5 月 16 日
来源:掌上长春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