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财联社5月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业务数据安全工作遵循“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业务数据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防范业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及组织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德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障业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业务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核心数据是指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者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深度,一旦被非法使用或者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的重要数据。